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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6 00:2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所謂「平板容器」係指以紙或塑膠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或容器之 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如產品係使用前揭 公告平板容器裝填食品,再以塑膠袋包裝,其內平板容器屬本署公告列管 之責任物範圍,該業者即應依法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繳納回 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等相關作業。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6005620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0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所謂「平板容器」係指以紙或塑膠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或容器之
          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如產品係使用前揭
          公告平板容器裝填食品,再以塑膠袋包裝,其內平板容器屬本署公告列管
          之責任物範圍,該業者即應依法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繳納回
          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等相關作業。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