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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0:4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校園及道路兩側種植木棉樹其果實破裂後產生之花絮,易引起學童過敏反應及妨礙民眾生活起居,可否依據相關污染防治法規據以告發疑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6003989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容: 主    旨:有關校園及道路兩側種植木棉樹其果實破裂後產生之花絮,易引起學童過
          敏反應及妨礙民眾生活起居,可否依據相關污染防治法規據以告發疑義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96 年 5  月 23 日環廢字第 0960015220 號函。
          二、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嚴禁有污染環境之
              行為,此法條意旨係人為污染環境,惟本案主體為木棉樹屬自然物,
              非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所規範之範圍。
          三、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9  款規定,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
              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本案木棉樹其果實破裂後產生
              之花絮若掉落於道路上造成環境污染,由道路管理機構負責清除之。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