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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2:1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公司擬輸出之中古馬達(舊馬達),若擺放整齊、外觀完整、包裝良好、並檢附相關購買證明或貨品買賣合約書、且輸出係供整修後使用(出具具結書),則可認定為馬達之舊品或零組件,非屬廢棄物範疇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6001744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容: 說  明:貴公司擬輸出之中古馬達(舊馬達),若擺放整齊、外觀完整、包裝良好
          、並檢附相關購買證明或貨品買賣合約書、且輸出係供整修後使用(出具
          具結書),則可認定為馬達之舊品或零組件,非屬廢棄物範疇,復請查照
          。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