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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5:4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獎勵金乃為獎勵實際從事廢棄物回收相關工作人員,以激勵士氣,提昇資源回收成效,應以實際從事廢棄物回收之清潔人員為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5008480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3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
          規定之獎勵金乃為獎勵實際從事廢棄物回收相關工作人員,以激勵士氣,
          提昇資源回收成效,應以實際從事廢棄物回收之清潔人員為主。另在不影
          響上述清潔人員權益原則下,執行機關得視獎勵金提撥額度,並依權責認
          定相關文書作業人員之實際工作項目及負擔,按比例原則由公所依上開辦
          法第 5  條第 2  項訂定相關要點報請縣政府核定後,據以核發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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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