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略以,處理機構或清理機構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時應檢具文件,包含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工程計畫說明書、污染防治計畫書及試運轉計畫書等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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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5000823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2 月 16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略
以,處理機構或清理機構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時應檢具文件,包含廢棄
物處理場(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工程計畫說
明書、污染防治計畫書及試運轉計畫書等文件資料。
二、另依同辦法第 11 條規定,處理機構或清理機構經取得核發機關同意
設置文件,於設置完成後,應提報試運轉期間及廢棄物來源資料,送
請核發機關核備後,依試運轉計畫書進行測試。本案○○環保股份有
限公司如因廠區平面圖及廠區佈置圖變更,致尚需辦理興辦事業計畫
書及土地開發變更申請時,則其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時所應檢具申請文
件尚未完臻,故仍應俟該變更申請文件資料完成審核後,始得依前述
規定辦理試運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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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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