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於住家內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屬私有領域之範圍,是否逕認定屬廢棄物清理法之一般廢棄物,尚有疑義,故有關本案因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致散發惡臭味乙節,不宜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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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5000434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1 月 24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指由家戶或其他非事
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
棄物。及依同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之
一般廢棄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本案於住家內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屬私有領域之範圍,是否逕認定屬廢
棄物清理法之一般廢棄物,尚有疑義,故有關本案因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
致散發惡臭味乙節,不宜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建議可依空氣污
染防制法第 31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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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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