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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4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於住家內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屬私有領域之範圍,是否逕認定屬廢棄物清理法之一般廢棄物,尚有疑義,故有關本案因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致散發惡臭味乙節,不宜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5000434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24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指由家戶或其他非事
          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
          棄物。及依同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之
          一般廢棄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本案於住家內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屬私有領域之範圍,是否逕認定屬廢
          棄物清理法之一般廢棄物,尚有疑義,故有關本案因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
          致散發惡臭味乙節,不宜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建議可依空氣污
          染防制法第 31 條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