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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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依○○環保局檢附之「○○植物亮光劑」商品外觀圖及功能,該產品容器 材質為「鐵容器」,裝填物質為白臘油等成份製成之「擦光劑、蠟」,係 屬本署 93 年 6 月 15 環署廢字第 0930042383 號公告列管之應回收清 除處理責任物,列管起始日期為 9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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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4008254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11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環保局檢附之「○○植物亮光劑」商品外觀圖及功能,該產品容器 材質為「鐵容器」,裝填物質為白臘油等成份製成之「擦光劑、蠟」,係 屬本署 93 年 6 月 15 環署廢字第 0930042383 號公告列管之應回收清 除處理責任物,列管起始日期為 9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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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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