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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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登記在案之回收業者連續 5  季申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可否逕依 職權撤銷或廢止其回收業登記證乙案,倘經○○環保局查核判定其登記滿  6  個月後,確認無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或最近 1  次應 回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至今已逾 6  個月以上,雖連續 5  季按期 申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環保局得依權責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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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40080125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10 月 20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 內容: | 
                        
                            
全文內容:關於登記在案之回收業者連續 5  季申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可否逕依           職權撤銷或廢止其回收業登記證乙案,倘經○○環保局查核判定其登記滿           6 個月後,確認無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或最近 1  次應回           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至今已逾 6  個月以上,雖連續 5  季按期申           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環保局得依權責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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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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