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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0:4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關於登記在案之回收業者連續 5 季申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可否逕依 職權撤銷或廢止其回收業登記證乙案,倘經○○環保局查核判定其登記滿 6 個月後,確認無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或最近 1 次應 回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至今已逾 6 個月以上,雖連續 5 季按期 申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環保局得依權責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4008012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2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關於登記在案之回收業者連續 5  季申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可否逕依
          職權撤銷或廢止其回收業登記證乙案,倘經○○環保局查核判定其登記滿
          6 個月後,確認無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或最近 1  次應回
          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至今已逾 6  個月以上,雖連續 5  季按期申
          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環保局得依權責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