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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0:38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因清除車輛重新申領新牌或汰舊換新而辦理變更時,若不影響該機構原許可證之種類及數量,因未涉及審查,毋需繳納審查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7185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因清除車輛重新申領新牌或汰舊換新而辦理變更時
     ,若不影響該機構原許可證之種類及數量,因未涉及審查,毋需繳納審查
     費。惟該機構若係申請新增清除機具,則涉及審查,應依規定繳納審查費
     。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