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使用 PP 、 PE 材質之容器,裝填製造蛋糕之原料「蛋黃液、蛋白液、全 蛋液」之容器商品,係屬本署 92 年 6 月 13 日環署廢字第 092004291 0 號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 17 公升以上者除外),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二 之四規定之「食品」範疇,爰此,旨揭容器商品其製造、輸入業者應依規 定辦理登記、申報、繳費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等各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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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4006683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9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使用 PP、PE 材質之容器,裝填製造蛋糕之原料「蛋黃液、蛋白液、全蛋 液」之容器商品,係屬本署 92 年 6 月 13 日環署廢字第 0920042910 號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17 公升以上者除外),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二之四 規定之「食品」範疇,爰此,旨揭容器商品其製造、輸入業者應依規定辦 理登記、申報、繳費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等各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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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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