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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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之成份係含葡萄糖、蘋果酸、玉米粉、乳糖及食用色素等,且皆以塑膠容器裝填,依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二之四規定,該等商品皆屬本署公告列管應回收之食品類(糖果)容器商品,應依本署規定辦理容器責任業者之登記、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等各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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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40059700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8 月 18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 內容: | 
                        
                            
全文內容:商品之成份係含葡萄糖、蘋果酸、玉米粉、乳糖及食用色素等,且皆以塑           膠容器裝填,依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           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二之四規定           ,該等商品皆屬本署公告列管應回收之食品類(糖果)容器商品,應依本           署規定辦理容器責任業者之登記、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           相關標誌等各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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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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