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2項、第4項訂定之,該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乃補充同法第38條第1項之內容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管理辦法,故違反「廢棄物輸出輸入過境轉口管理辦法」亦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可依同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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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4005749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8 月 12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8 條第
2 項、第 4 項訂定之,該法第 38 條第 2 項之規定,乃補充同法第 3
8 條第 1 項之內容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管理辦法,故違反「廢
棄物輸出輸入過境轉口管理辦法」亦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38 條第
1 項之規定,可依同法第 53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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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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