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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3:3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查本案類似7-11便利商店並不屬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即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亦非本署所公告指定之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範圍,是以,本案類似7-11便利商店所產生之廢棄物應為非事業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1194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23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一、查本案類似○○便利商店並不屬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
              事業,即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
              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亦非本署所公告指定之廢棄物清理
              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範圍,是以,本案類似○○便利商店所
              產生之廢棄物應為非事業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二、另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
              ,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
              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