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查醫療機構及安養機構,分屬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規定之事業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屬事業廢棄物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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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1008169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12 月 04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醫療機構及安養機構,分屬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規定之事業及其他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屬事業廢棄物範疇。
二、至於○○醫療院區附設員工宿舍、教育機構產生之廢棄物,究屬事業
廢棄物或一般廢棄物乙節,應視該機構是否為○○醫院以外之獨立機
構而定,如為○○醫院所屬非獨立機構產生之廢棄物,仍應納入事業
廢棄物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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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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