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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2:3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本署所送申請表之附件,提及應注意符合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乙節,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所規定應備文件卻未要求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相關資料,對於業者是否先准予登記,日後再要求符合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疑義,由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之登記,係參考商業登記模式採備查性質,而申請表之相關文件主要用以簡化審核作業程序,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審核作業,仍應以前揭管理辦法作為審核依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1007876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2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有關本署所送申請表之附件,提及應注意符合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
          施標準規定乙節,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所規定應備文件卻
          未要求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相關資料,對於業者是否先准予
          登記,日後再要求符合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疑義,由
          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之登記,係參考商業登記模式採備查性質,而
          申請表之相關文件主要用以簡化審核作業程序,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
          審核作業,仍應以前揭管理辦法作為審核依據。至於回收處理業之回收貯
          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管理部分,依法並未列入申請回收處理業登
          記之審查項目,惟無論是否達到應辦理登記規模或申領補貼,皆應符合其
          所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範,同
          時本署於受理回收處理業申請受補貼機構資格時,有關回收貯存清除處理
          方法及設施標準之相關規範已列入審查項目,並請各地方主管機關依各項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稽查回收處理業運
          作情形。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