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略以:「回收貯存場所之土地所有權狀...非自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或同意申請登記之證明文件:」,有關土地抵押銀行,是否仍須檢附銀行土地同意書乙節,其土地所有權若未轉移至銀行,應仍屬自有土地,除非地上使用權已轉移,應無須檢附銀行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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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1007458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11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略以:「回收 貯存場所之土地所有權狀…非自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或同意申請登記之證明文件…」,有關土 地抵押銀行,是否仍須檢附銀行土地同意書乙節,其土地所有權若未 轉移至銀行,應仍屬自有土地,除非地上使用權已轉移,應無須檢附 銀行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二、有關業者同時申請回收、處理業登記證時,回收貯存場及處理貯存場 可否同一地號乙節,經查有關法規並未限制同一業者不得同時申請回 收、處理業登記證,亦未限制其回收貯存地點及處理貯存場不得使用 同一地號。 三、另有關業者申購車輛,其營利事業登記證登記為廢棄物清除處理業, 然實際從事資源回收業,可否同意其申請免具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 文件,供其購置車輛乙節,查經濟部九十一年八月六日經商字第○九 一○二一六六四一○號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已增列廢棄物資 源回收業,該行業已有獨立代碼(公告影本如附),爰此對於業者購 置車輛時,交通部要求環保局出具同意免具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明文 件部分,由於營利事業登記證係登載廢棄物清除處理業,事涉許可業 務,應請其依商業登記規定辦理變更事宜,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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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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