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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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包裝餅乾之內襯係緩衝保護餅乾為目的,且單獨使用內襯無法裝填餅乾成為商品,故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所稱之容器,其業者免辦理登記、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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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10056306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8 月 26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 內容: |
全文內容:包裝餅乾之內襯係緩衝保護餅乾為目的,且單獨使用內襯無法裝填餅乾成 為商品,故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所稱之容器,其業者免辦理登記、 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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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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