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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30 08:4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四條有害特性之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一)、所指之廢棄物,係指該廢棄物之內含成分、濃度與本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相符或超出者,方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06373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10 月 1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四條有害特性之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一)、
          所指之廢棄物,係指該廢棄物之內含成分、濃度與本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
          學物質相符或超出者,方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毒性有害事業廢棄
          物。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