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七條第九款之規定:「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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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01562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4 月 1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七條第九款之規定:「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
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因此國家公園及風景特定區園區內
之一般廢棄物,應由該管理機構負責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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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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