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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5:2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之規定,「監獄」非屬事業,其炊房所產生之油渣應屬一般廢棄物,且非為本署公告應回收之一般廢棄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4864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8 月 12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之規定,「監獄」非屬事業,其炊房所產生之油
          渣應屬一般廢棄物,且非為本署公告應回收之一般廢棄物。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