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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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一、據本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電線、電纜線製造程序,係指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或絞線)、塗佈(或被覆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或非絕緣電線及電纜之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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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50292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9 月 03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據本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電線 、電纜線製造程序,係指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或 絞線)、塗佈(或被覆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或非絕緣電線 及電纜之製造。 二、製程倘不包含表面處理及烘乾程序則非屬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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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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