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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18 20:4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一般容器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之處分行為,由該業者登記申請書上所載廠商地址所在地當地主管機關為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2958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7 月 0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有關一般容器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之處分行為,由
          該業者登記申請書上所載廠商地址所在地當地主管機關為之。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