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清潔公司將清潔行為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委請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如委託事項屬該清除機構之許可營業事項,則屬適法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6091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11 月 1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清潔公司將清潔行為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委請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 機構清運,如委託事項屬該清除機構之許可營業事項,則屬適法。至僅取 得許可證之廢棄物處理業者,依法不得受託辦理廢棄物清運業務。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