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疑似含多氯聯苯電器設備持有人,可委託本署認可檢測多氯聯苯檢測機構進行取樣及分析,並得檢具該機構檢測報告提供環保機關研判其是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或逕予解除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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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4145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9 月 08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疑似含多氯聯苯電器設備持有人,可委託本署認可檢測多氯聯苯檢測
機構進行取樣及分析,並得檢具該機構檢測報告提供環保機關研判其
是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或逕予解除追蹤。如具同一廠牌型式
及製造年月電容器者,得將分批抽樣篩檢執行方式及檢測結果送交本
署以研判是否加以列管或解除追蹤。
二 疑似含多氯聯苯電器設備汰換棄置時,持有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有關
規定處理。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三、 (七) 規定,含多氯
聯苯之廢電容器係為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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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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