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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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業經自來水公司依相關作業程序認定之空屋,不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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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2967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7 月 2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業經自來水公司依相關作業程序認定之空屋,不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 理費。 二、經屋主舉證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確屬空屋,則附徵於水費之一般廢 棄物清除處理費,可申請環保執行機關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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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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