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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5:2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業經自來水公司依相關作業程序認定之空屋,不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2967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07 月 25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一、業經自來水公司依相關作業程序認定之空屋,不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
              理費。
          二、經屋主舉證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確屬空屋,則附徵於水費之一般廢
              棄物清除處理費,可申請環保執行機關辦理退費。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