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無垃圾清運服務地區應屬非指定清除地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不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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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3501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2 年 07 月 19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無垃圾清運服務之地區應屬非指定清除地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之
規定,不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若該地區屬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
,則執行機關必須執行垃圾清除工作,並向居民徵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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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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