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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2:46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無垃圾清運服務地區應屬非指定清除地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不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3501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7 月 19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無垃圾清運服務之地區應屬非指定清除地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之
          規定,不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若該地區屬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
          ,則執行機關必須執行垃圾清除工作,並向居民徵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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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