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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2:2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茶葉種植戶大量使用自來水灌溉茶園,如該種植戶其住家用水與權溉用水有分開之水錶,則應僅按住家自來水費附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如無分開之水錶,應請其申請設置分開之水錶,應仍按住家自來水費20%附徵,以達收費之公平性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2854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07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茶葉種植戶大量使用自來水灌溉茶園,如該種植戶其住家用水與灌溉用水
          有分開之水錶,則應僅按住家自來水費附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如無
          分開之水錶,應請其申請設置分開之水錶,應仍按住家自來水費20%附徵
          ,以達收費之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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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