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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30 01:5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所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係指接受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之公、民營機構,是凡接受委託擔任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者均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至是否有接受委託之事實,宜就具體事實個案認定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761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05 月 02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所謂公民營廢棄
          物清除、處理機構係指接受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之公、民營機構,是凡
          接受委託擔任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者均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至是否有接
          受委託之事實,宜就具體事實個案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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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