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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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廢棄物清理法第七條第五款已明文規定,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故建築物因違章拆除後散置於住宅私權使用權圍內而不清除時,應適用該條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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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530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78 年 03 月 28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廢棄物清理法第七條第五款已明文規定,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
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故建築物因違章拆除後散置於住宅私權使用
範圍內而不清除時,應適用該條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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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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