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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6:0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有關台端函詢變更起造人名義涉及環保法令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0007769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23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有關台端函詢變更起造人名義涉及環保法令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    明: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營建工地
          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削減計畫有變更……應於變更前或改善期限內,提出修正之削減計畫
          ,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前述營建工地係以開發單位為列管
          事業主體,所述起造人變更,如涉及水污法列管事業主體之變更,應依前
          述規定,提出修正之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