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某公司申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基本資料變更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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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0006322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某公司申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基本資料變更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 明: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事業
之負責人變更應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 30 日內為之,惟查同辦法第
43 條並未規範其處罰規定,故本案免予處罰,惟仍應督促其儘速完成變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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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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