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52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所詢定期檢測申報,因無檢測設備是否可委用代操作公司檢測原水並出具檢測報告之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9008513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2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所詢定期檢測申報,因無檢測設備是否可委用代操作公司檢測原水並出具
          檢測報告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查原廢(污)水水質及水量之定期檢測申報,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
          申報管理辦法」第 90 條規定得免委託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之項目,於
          自行或委託檢測時,其採樣、樣品保存、運送、檢測分析及品質管制等事
          項,應依本署公告檢測方法辦理。至於採樣人員身分、儀器設備來源及檢
          測分析地點等,並無限制之規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