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貯油場油品貯存設施設置防溢堤圈圍容量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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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9005989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詢貯油場油品貯存設施設置防溢堤圈圍容量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 明:一、有關本署 96 年 1 月 5 日環署水字第 0960001680 號函釋圈圍容 量,係參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 法」第 38 條室外場所儲槽之規定,明定同一地區設有二座以上地上 油品貯存設施,其所須之圈圍容量可以最大油品貯存槽容量的百分之 一百十計算,合先敘明。 二、針對貯油場內多個貯油容器(本案有 144 桶),非屬大型儲槽,自 不適合以單一最大容量計算之。考量小型貯油容器之防止洩漏程度不 若大型儲槽完備,基於洩漏污染風險,建議以總貯油容量(不含密閉 未拆封或倒置後不會洩露之罐、槽、桶,如貯油場定義)之百分之一 百十,予以規範防溢堤所須之圈圍容量。惟如有設置困難,經主管機 關同意者,得以替代方式為之,以防堵油品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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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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