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回收水水質是否適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0條規定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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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9005356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6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回收水水質是否適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90 條規定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79 條規定,回收使用 之水質及水量,應檢測申報。 二、另該辦法第 41 條規定,廢水回收至製程使用者,無須符合放流水標 準,爰此,此部分廢水免進行水質檢測申報,故無委託環境檢驗測定 機構辦理之必要。 三、至於非屬回收至製程使用之回收水水質,仍應依規定委託辦理檢測並 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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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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