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為按日連續處分,檢驗報告檢出未符合標準之起算日認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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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9004387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5 月 21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為按日連續處分,檢驗報告檢出未符合標準之起算日認定疑義,釋如說明
,請 查照。
說 明: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 7 條之規定,「…自
檢驗報告檢出未符合標準之日起,繼續按日連續處罰,水質檢驗日數不計
入按日連續處罰」,其意旨主要係考量水質檢驗期間日數,非屬違反者應
承擔之責任,故免除檢驗期間納入處罰日計算,其與檢測報告送達主管機
關無涉。爰此,檢驗報告檢出未符合標準之日自以水質樣品檢驗報告出具
之日期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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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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