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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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所詢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經命停工之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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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9003975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5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詢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經命停工之執行疑義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事業經依主管機關命停止產生廢水製程之部分停工處分,倘以改變製 程方式致無廢水產生,且經主管機關確認屬實,則該事業顯已符合停 工處分之命令,應無未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停工處分之疑慮。 二、另就「全部停工」處分之定義,本署業於 98 年 8 月 17 日環署水 字第 0980071148 號函釋(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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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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