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1:3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詢問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之屠宰業認定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9002107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有關詢問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之屠宰業認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    明:參考畜牧法及該法施行細則有關禽畜屠宰管理規定,屠宰場指依法設立或
          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指定之屠宰處所。爰此,「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
          義」之「屠宰業」,宜以有從事禽畜屠宰或水產品宰殺,並達該業別所定
          水量之適用條件者為管制對象。貴轄○○鴨腸行,如僅從事清洗、分裝再
          出售,未有屠宰行為,則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之「屠宰業」。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