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詢問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之屠宰業認定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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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9002107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3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詢問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之屠宰業認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 明:參考畜牧法及該法施行細則有關禽畜屠宰管理規定,屠宰場指依法設立或 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指定之屠宰處所。爰此,「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 義」之「屠宰業」,宜以有從事禽畜屠宰或水產品宰殺,並達該業別所定 水量之適用條件者為管制對象。貴轄○○鴨腸行,如僅從事清洗、分裝再 出售,未有屠宰行為,則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之「屠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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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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