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函詢黏油槽貯存之油品-快乾塗料柏油,是否需設置防溢堤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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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8008522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9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函詢黏油槽貯存之油品-快乾塗料柏油,是否需設置防溢堤乙案。 說 明:一、查「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對於貯油場之定義為:作業環境 內,將油注入設置於地面上之槽(桶),以貯存汽油、柴油、燃料油 、廢油或其他油品,其槽(桶)容積合計達 200 公升以上之事業( 不含密閉、未拆封或倒置後不會洩漏之罐、槽、桶)。如有符合貯油 場事業定義者,須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4 條規定,設置防溢堤;但設置困難,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替代方 式為之。 二、綜上,請依規定辦理;如認定上有疑義,得洽詢當地環保單位協助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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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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