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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6:3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事業冷凝水是否屬事業廢水及其執行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8007342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2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有關事業冷凝水是否屬事業廢水及其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查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事業
              廢水類別包括作業廢水、洩放廢水、未接觸冷卻水及逕流廢水等。本
              案所產生之蒸氣冷凝水,如屬於製程中加熱循環使用用水,即屬事業
              廢水。
          二、承上,事業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應由許可之放流口排放,其排放之
              水質亦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