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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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事業因無製程廢水產生,廢水處理僅處理逕流廢水,申請註銷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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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8007345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8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事業因無製程廢水產生,廢水處理僅處理逕流廢水,申請註銷廢水處理專 責人員設置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設置專責單位、甲級或乙級專責人員,係依其廢(污)水產生量及是 否含有該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物質之一超過放流水標 準作為認定依據;其廢(污)水產生量之計算,係以作業廢水為主, 逕流廢水免列入。 二、有關○○公司申請註銷設置專責人員是否適法乙節,如經環保局確認 該公司廢水來源確實僅逕流廢水無作業廢水,即可免設置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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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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