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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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廢止,自98年4月13日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中「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修正為「統一編號」,相關修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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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8003156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4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廢止,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水污染防治 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中「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修正為「統一編號」,相 關修正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行政院 98 年 3 月 12 日院臺經字第 0980006249D 號令,營利 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 98 年 4 月 12 日止,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已無「營利事業登記」制度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爰 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及「畜牧業水污染防治措 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中營利事業登記證相關文字如下: (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修正為「統一編號」。 (二)申請檢附之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修正為「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供勾選。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中放流口配置設施欄位一併調 整,與「畜牧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一致,更易填寫 。 三、修正表格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置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 w.epa.gov.tw/ ),請點選「水(含飲用水)」,再點選「申辦表單 」,即可查閱下載。 四、98 年 4 月 12 日前已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申請案件如採 用原許可表格填列,仍請受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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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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