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19條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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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8000644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2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19 條疑義乙案 ,復如說明。 說 明:一、依前述辦法第 21 條規定,事業辦理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涉及 第 1 項各款情形,其申請文件應經技師簽證;另依第 19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變更排放許可證者,其檢附之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應經 技師簽證。另依同辦法第 32 條規定,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者,所 附資料免技師簽證。 二、綜上,事業申請排放許可證變更,且涉及功能測試者,所附資料應經 技師簽證,如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變更且涉及功能測試者,所附資 料免經技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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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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