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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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休閒農場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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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7010313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休閒農場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 文件之認定,請依說明段辦理。 說 明:既有休閒農場如經營遊憩、住宿、餐飲等項目,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 類及定義及其適用條件之認定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申請許可證 (文件)時,如該休閒農場已列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輔導休閒農場名 冊中者,即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供之其他證明文件」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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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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