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區內廠商委請○○中心檢驗室代檢驗原廢水水質,得否作為向主管機關定檢申報之檢附資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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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7003450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5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90 條規定,事業申報之原 廢(污)水水質及水量得免委託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故有關工業區區 內廠商委請○○中心檢驗室代檢驗原廢水水質,自得作為向主管機關定檢 申報之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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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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