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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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7002702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4 月 17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有關事業欲變更用水量、廢(污)水產生量,致水量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
大量,若其申請水量仍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28 條規定核定比例內,依本署 96 年 9 月 14 日環署水字第 0960069
151 號令規定,得免進行功能測試,惟其許可變更申請文件,仍應依該辦
法第 2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經技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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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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