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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8:38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7002702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7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有關事業欲變更用水量、廢(污)水產生量,致水量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
          大量,若其申請水量仍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28  條規定核定比例內,依本署 96 年 9  月 14 日環署水字第 0960069
          151 號令規定,得免進行功能測試,惟其許可變更申請文件,仍應依該辦
          法第 2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經技師簽證。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