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事業進流水設置獨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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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7001552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3 月 1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進流水設置獨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 報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28 條、或有第 56 條第 1 項情形者, 僅事業採土壤處理,或廢(污)水回收使用、稀釋、受託處理或因違 規經主管機關指定者等情形,需依規定設置,未有上述情形者,法規 並未強制規定設置。 二、有關加油站業(洗車場)進流水以溝渠方式收集者設置之獨立專用累 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可選用超音波累計型流量計測設施或其他累計方 式,或改變收集方式,採以管渠收集的計測方式,如水表或電磁式流 量計等。對於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依該辦法第 57 條第 3 項規 定,維持其正常功能。如設置上確實有困難者,則可依「水污染防治 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66 條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視實際狀 況認定,改以其他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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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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