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工廠所轄廠外建築物,是否需增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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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7000856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18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工廠所轄廠外建築物,是否需增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案。 有關建築物污水處裡設施其排放水質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所訂「 放流水標準」之規定,另其管理、清理則應符合本署 92 年 7 月 30 日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25 條第 2 項公告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建造、清 理及管理規定」。如建築物因老舊致污水處理設施未符合前開規定,則應 增設或修繕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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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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