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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21:4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工廠所轄廠外建築物,是否需增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7000856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18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工廠所轄廠外建築物,是否需增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案。
     有關建築物污水處裡設施其排放水質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所訂「
          放流水標準」之規定,另其管理、清理則應符合本署 92 年 7  月 30 日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25 條第 2  項公告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建造、清
          理及管理規定」。如建築物因老舊致污水處理設施未符合前開規定,則應
          增設或修繕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