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28條有關「生產或服務規模」乙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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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9750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28 條有關「生產或服務規模 」乙節。 該辦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8 款之「生產或服務規模」,係指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於工廠登記證中與廢水產生有關之原物料量、生產製程器具(大 小、數量)等之登記事項;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核准「生產或服務規模 」,自無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8 款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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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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