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國營事業單位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申請作業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8010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11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國營事業單位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申請作業 一、國營事業單位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申請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10 條及第 14 條等規定,應填具申請表並 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復依本署 96 年 2 月 16 日公告「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資料表應填列負責人姓名、身 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址、聯絡電話及戶籍所在地住址等資料;員工超 過 250 人時,代理人得申請,並須檢附授權證明文件及獲授權代理 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惟仍需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針對國營事業單位申請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仍請依上述現行規定辦 理。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