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企業社作業流程是否為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7 款所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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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7477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10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企業社作業流程是否為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7 款所稱事業 一、按水污染防治法所定事業別之認定,係依水污染之產生來源、廢水特 性及污染物之質與量等考量,予以判定行政管理所需之分類。 二、個案事業是否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7 款之定義範圍,係屬 事實認定範圍,無涉法令疑義釋示,請貴局逕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 分類及定義」所定事業別之認定核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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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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